效能投诉

受理投诉的范围:
   1、对符合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以及市委、市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,互相扯皮推诿的;
   2、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、办事不公道的;
   3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延误管理服务对象办事时限或给其造成损失的;
   4、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,工作作风粗暴恶劣,违反群众纪律,造成不良影响的;
   5、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的;
   6、违反规定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、乱集资的;
   7、影响投资环境的其它事项。

投诉须知
   为规范投诉行为,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,特声明如下:
  1、投诉时,投诉人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工作秩序,否则,责任自负。
  2、要求实名投诉,提倡分级投诉。投诉人进行投诉,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、投诉事项、理由等内容,并署真实姓名、地址及联系方式。办理结果一般可在20个工作日后,在本网输入自己设置的密码即可查询。不具实名的投诉,将无法查询到办理结果。
  3、在进行网上投诉前,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范围,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,请到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投诉或反映。

对被投诉人的处理
  
凡查证属实的问题,将对被投诉人做出如下处理:
  1、要求被投诉人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;
  2、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、义务;
  3、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人民政府的指示、决定、命令的行为;
  4、要求被投诉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补救措施;
  5、直接给予被投诉人通报批评;
  6、由其职务任免机关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调整岗位、告诫等处理;构成违纪的,由其职务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。
四、市纪委效能投诉中心
地址:市行政中心6楼8627室     电话:0514-4668110
邮编:22560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子邮件:gyxnts@163.com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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